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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关于2012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情况通报
2013/6/18 13:18:00  来源:质检总局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现将2012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公布如下。
一、特种设备基本情况

(一)特种设备使用情况。

截至2012年底,全国特种设备总量达821.67万台,比2011年上升12.7%;其中:锅炉63.53万台,压力容器271.82万台,电梯245.33万台,起重机械190.94万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48.29万辆,客运索道845条,大型游乐设施1.67万台(套)。另有气瓶13880.84万只,压力管道85.13万公里。

图一:2012年特种设备数量分类比例图

(二)特种设备生产情况。

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气体充装)单位56464家,持有特种设备许可证58368张。

图二:2012年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数量分布图

全国现有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706.09万人,比2011年上升7.4%,其中2012年考核发证167万人。

(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检验检测情况。

截至2012年底,全国质检系统共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3189个,其中国家级1个、省级32个、市级477个、县级2679个,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共11936人。

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特种设备综合性检验机构530个,其中质检部门所属检验机构333个,行业检验机构及企业自检机构197个。另外还有型式试验机构32个,无损检测机构304个,气瓶检验机构1818个。各类检验机构共有人员67185人。

2012年全国各级质检部门开展特种设备执法监督检查115.28万次,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14.22万份。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470.94万台特种设备及元部件的制造过程进行了监督检验,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质量安全问题7.44万个;对172.49万台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过程进行了监督检验,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质量安全问题29.14万个;对408.98万台在用特种设备进行了定期检验,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质量安全问题90.13万个。

二、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一)事故总体情况。

2012年全国共发生各类特种设备事故228起,死亡292人,受伤354人,与2011年相比,事故总起数减少47起,下降17.1%;死亡人数减少8人,下降2.7%;受伤人数增加22人,上升6.6%。全年228起特种设备事故中,锅炉事故29起,压力容器事故26起,气瓶事故26起,压力管道事故8起,电梯事故42起,起重机械事故76起,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17起,客运索道事故2起,大型游乐设施事故2起。2012年万台设备死亡率为0.517,比上一年下降13.11%,实现了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特种设备事故死亡率低于0.56的工作目标,事故总体呈稳中有降态势。

图三:2008-2012年万台设备事故死亡人数趋势图

(二)事故特点。

发生的事故中,承压类设备事故的主要特征是爆炸或泄漏着火,机电类设备事故的主要特征是倒塌、坠落、撞击和剪切等。

228起特种设备事故中,按设备类别划分,起重机械和电梯事故起数较多,分别占33.3%、18.4%;起重机械事故死亡人数较多,占总死亡人数的44.2%。按发生环节划分,发生在使用环节179起,占78.5%;安装拆卸环节12起,占5.3%;维修检验环节19起,占8.3%;充装运输环节14起,占6.1%;其他4起,占1.8%。按涉及行业划分,制造业105起,占46.1%,建设工地和建筑业47起,占20.6%,交通运输与物流业事故9起,占3.9%,社会及公共服务业事故67起,占29.4%。

(三)事故原因。

统计数据显示,违规、违章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从技术层面来看,各类设备事故主要原因集中度最高的分别为:锅炉是违章作业和操作不当以及设备缺陷和安全附件失效,其中,9起为小锅炉缺水事故,5起为安全附件或保护装置失灵事故;压力容器是违章作业或设备缺陷和安全附件失效,其中,4起为快开门式压力容器事故,2起为烫平机不锈钢烘筒爆炸事故;气瓶是违章作业或操作不当,其中,3起为氧气瓶混入可燃介质的事故,2起为非法改装气瓶和非法倒装事故,2起为野蛮装卸事故;压力管道是设备隐患,其中,2起为设备爆炸事故,2起为设备泄漏事故;电梯是管理不善和安全附件或保护装置失灵,其中,15起为作业人员违章作业,9起为乘客违章或家长监护不当,4起为与三角钥匙保管不善有关联,3起为救援逃生方法不当,2起为安全保护装置失灵;起重机械是违章作业或操作不当以及设备隐患,其中,4起为吊具坠落,2起为与钢丝绳有关联,2起为设备部件断裂;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违章作业或操作不当,全部是叉车事故;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是设备隐患和非法使用。

三、2012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实施情况

(一)圆满完成“党的十八大”等重点时段安全保障任务。

全系统组织开展了“党的十八大”、春节、国庆等重点时段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针对“党的十八大”安全保障,质检总局研究制定保障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多次派出督查组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进行督查;北京质监部门联合周边省市建立联动机制,“党的十八大”期间,华北五省(市)质监部门实行专人值守及“每日一报”制度,出动执法人员14233人次,共检查使用单位10527家、特种设备31229台(套),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1180个,实现了北京及周边地区特种设备零事故的目标,圆满完成了安全保障任务。

(二)扎实开展“打非治违”和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和总局的工作部署,全系统开展了“打非治违”和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了翻新改造报废气瓶、在液化石油气瓶中掺混二甲醚、违规拼装电梯和无证制造大型游乐设施等非法活动。继续组织开展对特种设备持证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和授权鉴定评审机构的监督抽查,质检总局还直接组织了对国家重点工程的特种设备安装无损检测工作质量的监督抽查。2012年,全系统共出动特种设备执法监督检查115.3万人次,检查生产、使用等单位52.6万家,出具安全监察指令书14.2万份,吊销许可证221张,暂停许可证942张,消除了一批安全隐患。

(三)逐步构建多元共治的工作格局。

通过构建多元共治工作格局,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相关企业的责任进一步厘清。国务院安委会继续向地方分解下达了特种设备事故相对控制指标,监察部将质量安全纳入政府绩效管理工作要点,部分省份已将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工作纳入到地市政府的绩效考核指标。总局联合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意见》(国质检特联〔2012〕213号),各地不断加强与安监、公安、工信、铁道、住建、交通、教育、旅游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制定特种设备监管制度,联合开展执法检查、隐患排查、应急救援,特种设备安全“一岗双责”制度稳步推进。全系统注重发挥行业组织的管理作用,行业自律和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各地采取有效措施,督促生产、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并扎实开展“三进”、“质量月”、“电梯安全周”等活动,畅通信访、12365、公众留言等投诉举报渠道,社会监督的效果进一步显现。通过以上措施,齐抓共管、多元共治的工作格局初步形成。

(四)探索推进和实施风险管理。

全系统树立风险管理理念,制定风险管理制度,开展风险分析,形成风险分析报告,加强应急救援工作,完善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了应急处置能力。及时应对和妥善处置了“1·29”北京西单自动扶梯事故、“5·26”广西桂林尧山客运索道乘客滞留事故、“11·23”山西寿阳火锅店液化石油气泄漏燃烧爆炸等突发事件,严厉打击了河南荥阳无证制造大型游乐设施行为,有效防控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另外,全系统开展了工作风险和队伍风险警示教育活动,查找风险项目,确定防范措施,落实防范制度。

(五)不断提升监管措施针对性。

全系统稳步推进使用单位分类监管,全国20个省份600多家企业开展了特种设备使用环节分类监管和使用安全标准化试点,18个省份制定了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范及地方标准;继续开展按设备按区域分类监管试点,完成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前期示范试点和试验验证工作,在公共交通领域推行电梯维保制度改革和安全责任保险,推动地方政府建立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机制,推进电梯维保整治、应急救援、制造企业负责维保等工作,探索将故障远程监测、电子标签、条码管理等物联网技术应用于电梯、气瓶安全监管,提升了监管措施的针对性与效能。

(六)持续夯实安全监察工作基础。

继续完善了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动态监管体系、安全责任体系、风险管理体系、绩效评价体系和科技支撑体系等6个工作体系建设;《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已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总局公布了《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9个安全技术规范,地方不断推进地方法规规章及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监察工作制度。全系统注重队伍能力建设,大力开展安全监察和检验检测人员业务培训;组织开展了检验机构报检窗口“为民服务,创先争优”考核评议活动,评选出81个“优秀服务窗口单位”和120名“服务标兵”。

四、2013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

(一)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提升特种设备安全水平。

1. 推动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以贯彻《质量发展纲要》及2013年行动计划为契机,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将特种设备安全质量指标纳入地方政府质量安全绩效考核,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和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责任机制。

2. 提升特种设备安全质量监管水平。完善特种设备安全质量统计和分析工作,加强特种设备安全质量诚信建设。进一步减少、下放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提高对获证单位和鉴定评审机构监督抽查的比例,严格准入、退出和鉴定评审追责机制。开展检验检测工作质量专项监督检查;继续开展压力管道元件、电梯等产业聚集区的安全质量提升活动。

(二)突出风险管理,创新监管措施,守住安全底线。

1. 强化风险管理。完善特种设备风险分析、风险管理制度,提高风险管理事故处置科学化水平。充分利用监督抽查、现场监察、举报投诉等手段,加大风险分析和重大隐患研判力度,开展事故易发设备、存在严重缺陷设备的风险监测和风险预警通报。推动建立健全事故处置工作机构和专家队伍,总结并推广事故处置工作经验。做好“两会”及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期间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特种设备的安全保障工作。继续做好西气东输三线等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2. 强化监管创新。继续推进特种设备安全“一岗双责”制度,继续推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标准化创建活动和分类监管工作,构建基于风险的使用单位分类监管工作机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特种设备联合监管,推进特种设备责任保险等制度创新。强化监管手段创新,推动物联网技术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监管工作中的应用。以电梯首负责任制为重点,完善特种设备使用管理(首负)主体责任制度,逐步建立以电梯制造企业为主体的电梯维保体系。

3. 强化专项整治。以涉及公共安全的特种设备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联合商务部门加强商业场所电梯安全监管,联合旅游部门加强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安全监管,配合安监、公安、住建等部门开展餐饮场所燃气气瓶及车用气瓶安全专项治理检查。继续开展小锅炉和快开门压力容器专项整治。加大对企业违法违规生产、使用和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章作业行为的依法惩治力度,严厉打击违规充装、检验和翻新改造气瓶、拼装电梯等违法行为。加强查处后的跟踪检查,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完善特种设备安全体系和工作机制。

1. 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做好《特种设备安全法》出台实施的前期准备工作,继续开展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清理和整合优化,积极推进地方特种设备立法和标准制修订工作。制订特种设备监管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开展事故系统、综合统计系统、检验案例填报系统等应用情况专项检查。研究特种设备事故与安全生产事故协调衔接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各类应急预案。以全国特种设备科技协作平台为纽带,以“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为重点,组织全系统科技人员开展科研攻关,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

2. 深化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和检验工作改革。出台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程序和许可项目改革实施方案,修订涉及行政许可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进一步减少、合并、下放许可项目;推进检验人员考试换证向审核换证转变。积极稳妥推进检验工作改革。总结推广广东电梯检验改革工作经验,推进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工作社会化改革试点。鼓励扶持有能力的使用单位承担自有设备的定期检验。

3. 加强基层监察能力和人员队伍建设。以实现监管设备为主向监督企业为主转变为目标,修订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等规定,建立省、市、县三级安全监察工作规范;推广层级监管机制,推进基层能力达标工作;坚持和完善安全监察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各级监察人员业务能力。全面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实施新修订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考核安全技术规范;开展作业人员发证管理专项检查;建立检验人员实际检验能力训练示范基地;搭建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注册和查询平台;继续开展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等地质监系统监察人员、检验人员援助培训工作。

(四)加强舆论宣传工作。

1. 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法制知识宣传,继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活动。

2. 做好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统一的新闻发布渠道,加强与新闻媒体的经常性沟通,积极争取媒体支持,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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