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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2013/7/3 9:58:56  来源:质检总局

2006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国家质检总局

(2007年5月31日)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现将2006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公布如下。

一、2006年特种设备在用数量及安全状况

2006年全国在用特种设备数量为403.73万台,比2005年增加7.3%。

2006年各类设备数量

另外,还有各类气瓶13085.67万只、压力管道30.31万公里。

2006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总体呈平稳态势,全年共发生严重以上事故299起,其中,特大事故1起,重大事故16起,严重事故282起。死亡334人,受伤349人,直接经济损失3490.76万元。在特种设备数量快速增长的情况下,2006年万台设备事故起数为0.83起,万台设备死亡人数为0.94人,与2005年相比,分别下降4.6%、2.1%,完成了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特种设备万台死亡人数0.96人的控制指标。

在299起事故中,锅炉事故22起,土锅炉事故16起,压力容器事故36起,气瓶事故26起,压力管道事故9起,电梯事故39起,起重机械事故68起,房屋建筑起重机械事故65起,厂内机动车辆事故13起,游乐设施事故5起。

各类特种设备事故发生起数

按照事故原因分析,制造安装缺陷(含非法制造安装)占6.4%,非法使用、无证作业、违章作业或操作不当占54.1%,未按规定检验或因客观原因无法实施检验占10.6%,因安全附件失效或安全装置损坏占19.3%,气瓶充装环节失控或混装、储存运输不当、非法充装占6.9%,管理不善占1.4%,其他原因的占1.3%。

事故原因分析

二、2006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实施情况

2006年全国各级质检部门着力在健全法制、完善体制、创新机制上下功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主要表现在以下6个方面:

(一)特种设备使用环节基本实现动态监管。31个省(区、市)的各级质检部门健全了安全监察组织网络,安全监察人员达8907人,协管人员达7.2万名,形成了安全监察、稽查、协管、检验联动的工作机制。建立了特种设备信息化网络,基本实现了网上对在用设备的监督检查、检验、隐患整改等情况进行监督,在用设备监管的有效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大大提高。全国各级质检部门开展监督检查211.46万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30.30万次;相关检验机构开展定期检验,检验固定式特种设备205.85万台,气瓶2541.27万只,压力管道2.18万千米,发现存有缺陷的固定式设备47.87万台,气瓶84.22万只,压力管道0.20万千米。

(二)大力推进构建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各级质检部门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十二项治本之策”采取发放告知书、承诺书、签订责任状等多种形式,督促使用特种设备的企业落实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规章制度,设备有使用证、作业人员有上岗证,对设备依法申报检验的“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的主体安全责任,同时,大多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检验责任制,严格实行基层安全监察和检验工作的量化考核,把监管责任落实到人。

(三)从生产源头抓安全质量取得新成效。依法开展行政许可,全年共发放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证书0.70万个;考核作业人员114.15万人。加强许可过程和证后的监督,对获证企业、鉴定评审单位和检验机构采取机构自查、随机检查、监督抽查、举报严查、监检督查等“五查”措施,抽查获证企业8000多家、117个鉴定评审机构和24个检验检测机构,按照法定程序,质检总局召开2次行政处罚听证会,在充分听取企业申诉的基础上撤销、暂停获证企业资质共16家,责令整改300余家,通报批评鉴定评审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38个。

严格实施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依法对108.96万台固定式特种设备,1493.10万只气瓶, 6.48万公里压力管道的制造、安装过程开展监督检验,发现并纠正违法违规问题5.55万次,确保了特种设备本质安全质量。

(四)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收效明显。压力管道专项整治工作完成预期目标;全国气瓶产权转移率已达80%以上,气瓶充装单位持证率基本达到100%;电站锅炉和压力容器制造、安装监督检验基本覆盖,定期检验率达到95%,使用登记率平均达到85%以上;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取缔“土锅炉”8631台,查处非法使用的起重机械4828台;各地质检部门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联合开展危化品运输罐车整治,报废、停用汽车罐车920多辆,铁路罐车350多辆。

(五)特种设备法制工作进一步加强。积极配合全国人大推动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制订,2006年12月全国人大正式启动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制订工作。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修订,修订工作争取在今年完成。国家质检总局开展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研究,重新修订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按照新的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2006年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制定并颁布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17个,累计规章10个,安全技术规范91个。

(六)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作用进一步发挥。质检部门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安全性与经济性的统一,在石化、石油企业组织开展了基于风险的检验技术(RBI)试点;探索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相结合的制度,从法规标准、设计审查、监督检验、作业人员考核等方面开始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高耗能设备实行节能监管;积极提供安全管理和技术服务,保障国家和地方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的安全实施。

三、2007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目标及总体安排

按照中央的战略部署和国家质检总局的工作安排,2007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围绕“六个统筹”开展各项工作:统筹生产源头监管与使用环节监管的连续性,统筹行政管理与科技支撑的协调性,统筹准入把关与退出机制的完整性,统筹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的互动性,统筹监督与服务的一致性,统筹确保安全与促进发展的统一性。在动态监管体系建设上创亮点;在落实各方安全责任,特别是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上攻难点;在加强与各级政府部门的合作、与使用单位的协作以及质检系统内部的协作上扩大结合点,集全系统之力,努力完成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确定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目标:特种设备事故导致的死亡人数要在2006年基础上数量下降2%,万台设备事故起数控制在0.81起以下,万台设备死亡人数控制在0.92人以下。

特种设备事故控制趋势图

2007年围绕降低事故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进一步完善动态监管体系,加快法规标准体系建设,推动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加快构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深化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改革工作,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的支撑作用,拓展工作领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创造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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