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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关于2014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情况的通报
2015/6/16 11:23:28  来源:质检总局办公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现将2014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公布如下。

一、特种设备基本情况

(一)特种设备登记数量情况。

截至2014年底,全国特种设备总量达1036.46万台,较2013年上升10.63%;其中:锅炉63.89万台,压力容器322.79万台,电梯359.85万台,起重机械226.26万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61.66万辆,大型游乐设施1.92万台(套),客运索道925条。另有:气瓶14250万只,压力管道92.47万公里。

图一:2014年特种设备数量分类比例图

(二)特种设备生产和作业人员情况。

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气体充装)单位61518家,持有许可证68985张,其中:设计单位3098家,制造单位16847家,安装改造修理单位20928家,移动式压力容器及气瓶充装单位20645家。

图二:2014年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数量分布图

截至2014年底,全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963.79万张,比2013年上升16.15%,其中2014年考核发证140万张。

(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检验检测情况。

截至2014年底,全国质检系统共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3573个,其中国家级1个、省级33个、市级521个、县级3018个。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共15740人,较2013年增加3249人,主要原因是市县级政府机构改革出现部门“二合一”、“三合一”情况,使得基层监察人员数量大幅增加。

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特种设备综合性检验机构489个,其中质检部门所属检验机构309个,行业检验机构和企业自检机构180个。另有:型式试验机构45个,无损检测机构379个,气瓶检验机构1896个,安全阀校验机构226个,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检验机构122个。各类检验机构检验人员持证总数85513个。

2014年,全国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开展特种设备执法监督检查125.98万人次,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13.44万份。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126.21万台特种设备及元部件的制造过程进行了监督检验,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质量安全问题4万余个;对222.57万台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过程进行了监督检验,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质量安全问题42.27万个;对497.75万台在用特种设备进行了定期检验,发现并督促使用单位处理质量安全问题132.54万个。

二、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一)事故总体情况。

2014年,全国共发生特种设备事故283起,死亡282人,受伤330人,与2013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增加56起,上升24.67%,死亡人数减少7人,下降2.42%,受伤人数增加56人,上升20.44%,全国未发生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2014年特种设备万台设备死亡率为0.39,较2013年下降15.22%,较好的实现了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万台设备死亡人数不超过0.46的控制目标。

图三:2010-2014年万台设备死亡率曲线图

(二)事故特点。

按照设备类别划分,锅炉事故22起,压力容器事故19起,气瓶事故28起,压力管道事故12起,电梯事故95起,起重机械事故62起,场(厂)内机动车辆事故38起,大型游乐设施事故6起,客运索道事故1起。其中,电梯和起重机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所占比重较大,事故起数分别占33.57%、21.91%,死亡人数分别占17.02%、34.75%。

按发生环节划分,发生在使用环节240起,占84.81%;维修检修环节21起,占7.42%;安装装卸环节16起,占5.65%;充装运输环节6起,占2.12%。

按照涉及行业划分,发生在制造业98起,占34.63%;发生在建设工地和建筑业29起,占10.25%;发生在交通运输与物流业17起,占6.01%;发生在社会及公共服务业139起,占49.11%。

按照损坏形式划分,承压类设备(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事故的主要特征是爆炸或泄漏着火;机电类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的主要特征是倒塌、坠落、撞击和剪切等。

(三)事故原因。

1. 锅炉事故。事故均发生在使用环节,其中,违章作业或操作不当事故3起,非法生产、使用事故12起,设备缺陷和安全附件失效事故4起。

2. 压力容器事故。设备缺陷和安全附件失效事故6起,违章作业或操作不当事故11起,非法设备使用1起。

3. 气瓶事故。违章作业或操作不当事故6起,设备缺陷和安全附件失效1起,气体泄露引发事故14起,非法充装事故2起。

4. 压力管道事故。事故现象均为管道破裂介质泄漏,或直接造成人员伤害,或引发爆燃造成人员伤害。事故原因主要是设备质量原因或人员违章操作,其中,氨泄漏事故2起,燃气管道泄漏事故5起,蒸汽管道泄漏事故3起,其他介质管道泄漏事故2起。

5. 电梯事故。按照事故发生形态分,坠落56起,挤压、剪切33起,困人3起,跌倒3起。按照发生环节分,使用环节76起,安装改造环节8起,维保修理环节11起。事故原因中,安全附件或保护装置失灵事故73起;违章作业或操作不当事故19起;管理不善事故3起。

6. 起重机械事故。其中,违章作业或操作不当事故35起,设备质量安全隐患导致的事故9起。

7.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其中,38起全部为叉车事故,原因为违章作业或操作不当。

8. 大型游乐设施及客运索道事故。事故原因为设备故障或安全附件(保护装置)失灵。

三、2014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主要工作情况

(一)积极推进改革。

1. 推进职能转变。修订特种设备目录,大幅调整了监管内容和范围,提升了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结合《特种设备安全法》贯彻实施,组织完成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顶层设计方案的制定。

2. 深化行政许可和检验工作改革。制定了《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改革方案》,向国务院审改办提出了取消、下放特种设备行政审批项目的意见;开展了非行政许可审批清理,提出了相应的处理意见。组织制定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整合试点方案》,推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纵向整合试点。中国特检院与甘肃、青岛等8家单位签署了组建中国特检集团的合作协议;在江苏、福建、湖南、宁夏回族自治区、广东(部分地市)等省内特检机构整合试点的基础上,2014年湖北、河南、江西、广西等地也启动并基本完成特检机构整合。

3. 改进监管工作方式。组织修订了《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将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日常监督检查有机结合,建立了安全大检查长效工作机制。研究制定了改进压力管道监管方式的专项方案,与能源、安监、住建等部门建立协调机制,明确了质监部门在生产环节、检验环节和标准归口管理的监督职责。制定了全面深化电梯安全监管改革创新的方案,提出了6项改革创新的措施,并以质检工作专报形式上报国务院领导;出台了《推进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在改进电梯安全监管方式上,广东以省政府名义印发了电梯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方案;天津、江苏、湖北探索建立电梯维保单位量化记分、评星分级等制度,进一步规范维保行为,提升维保质量;广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在全省(自治区)范围内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各地电梯责任保险推进力度明显加大;上海以问题为导向,提出了8项措施的治理方案,并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北京明确了将电梯紧急维修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简化工作程序;重庆全面完成老旧住宅电梯改造更新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

1. 健全“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在质量工作考核指标中,建立特种设备监管“一岗双责”制度、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及公告制度。各地加快建立多元共治工作格局,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一岗双责”。浙江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由19个部门参加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陕西以省政府名义印发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意见;北京配合市编办制定了相关部门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专项监管职责的意见;湖南、上海、江苏、河北等地以省政府的名义印发文件,将特种设备安全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2. 创新监管手段。加快在电梯、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等领域推进物联网试点应用,会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部分大型起重机械推广应用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北京、福州、南京、无锡、杭州、淄博积极开展电梯、气瓶等特种设备物联网示范工程建设试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甘肃、江西、辽宁等地加大车用气瓶信息化建设力度;陕西在A级游乐设施使用单位安装监控系统;贵州完善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平台,设备使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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