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水质大幅提高;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污染防治成效明显;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水平得到提升;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扭转;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明显增强,核与辐射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环境监管体系得到健全。
专栏1:“十二五”环境保护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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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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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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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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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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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比2010年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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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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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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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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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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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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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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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氮排放总量(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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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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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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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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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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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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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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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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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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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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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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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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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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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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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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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国控断面劣Ⅴ类水质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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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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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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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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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大水系国控断面水质好于Ⅲ类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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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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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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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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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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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以上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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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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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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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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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力度
持续推进电力行业污染减排。新建燃煤机组要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未安装脱硫设施的现役燃煤机组要加快淘汰或建设脱硫设施,烟气脱硫设施要按照规定取消烟气旁路。加快燃煤机组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和烟气脱硝设施建设,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含)的燃煤机组要全部加装脱硝设施。加强对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的监管,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要限期进行改造。
加快其他行业脱硫脱硝步伐。推进钢铁行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全面实施烧结机烟气脱硫,新建烧结机应配套建设脱硫脱硝设施。加强水泥、石油石化、煤化工等行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治理。石油石化、有色、建材等行业的工业窑炉要进行脱硫改造。新型干法水泥窑要进行低氮燃烧技术改造,新建水泥生产线要安装效率不低于60%的脱硝设施。因地制宜开展燃煤锅炉烟气治理,新建燃煤锅炉要安装脱硫脱硝设施,现有燃煤锅炉要实施烟气脱硫,东部地区的现有燃煤锅炉还应安装低氮燃烧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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