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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工业锅炉脱硫脱销
 
《陕西省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陕西省发改委 加入收藏
特别推荐:《工业锅炉》征订 2014/7/9 10:33:09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韩城市经济发展局、环保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环保局,西咸新区经济发展局、建设环保局,有关能源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促进能源行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切实改善我省大气环境质量,特制定《陕西省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送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7月2日

陕西省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促进能源行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切实改善我省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特制定《陕西省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施策、限期完成”的原则,以“有条件要治,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治”的精神,加快重点污染源治理,切实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加大清洁能源供应比例,降低能源生产和消费过程中对大气环境的污染,促进能源转型升级,建设美丽陕西。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0%,实现天然气消费总量120亿方,天然气消费比重达到10%,煤炭消费比重降至70%。到2017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3%,实现天然气消费总量160亿方,天然气消费比重达到12%,煤炭消费比重降至67%。到2020年,重点污染源得到全面治理,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取得明显成效,可再生能源消费达到较高比重,能源生产和消费对大气污染的负面影响显著降低,矛盾得到有效缓解,绿色、低碳和可持续发展的能源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不断深化。

二、加大重点污染源治理力度

(三)集中治理火电和燃煤锅炉污染。严格实施火电产业环保准入政策,西安、咸阳两市周边不再新建火电、热电厂,对已经取得“路条”的电厂项目要重新布局在陕北。关中地区在建电厂要采用超净排放技术,达到燃气机组最新标准的排放限值;陕北、陕南地区新建电厂要达到重点区域特别排放限值。现役机组要加快实施脱硫脱硝除尘综合升级改造,关中地区按近零排放标准改造试点,逐步推广,到2017年底关中地区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完成改造。陕北、陕南地区机组按重点区域特别排放限值改造。同时强化实时监管和奖惩力度,定期公布火电机组污染物排放情况,对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未达到环保排放标准的,要限期整改,实施环保处罚、削减发电量,整改不达标的坚决实施关停,并对排放指标先进的机组给予资金和发电量奖励。对单机30万千瓦以下环保不达标的火电机组,要逐步给予关停。

燃煤锅炉要分区域参照火电机组排放标准执行。制定关中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禁止燃用劣质煤,提高采暖季城市供热用煤燃煤品质,设立区域煤炭配送中心,统一调配燃用低硫、低灰、高发热量动力煤。

(四)加快石化、煤化企业污染治理。关中地区不再布局新的石化、煤化工项目。现有企业要加快向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化工园区迁建。在石化行业全面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加强生产、储存和输送过程挥发有机物泄漏的监测和监管。石化企业催化装置要安装脱硫设施、燃煤设施要实施天然气替代或由周边电厂供汽供电。积极以煤炭热解技术改造提升兰炭产业,推进兰炭产业向热、电、气、焦油多联产模式转型。到2014年底,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2015年底完成石化行业有机废气综合治理。

(五)加强分散煤源治理。陕北、黄陵、彬长、麟北矿区低硫、低灰高发热量的优质动力煤优先保障省内需求。建立燃煤质量监管机制,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制定严格的民用煤炭产品质量地方标准,对硫分、灰分和挥发份等指标进行更严格的限制,不符合标准的煤炭不允许销售和使用。加强对煤炭供应、储存、配送、使用等环节的环保监管,各类堆场、转运场、运煤和装卸设施实行全密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有效防止储存、装卸、运输过程中的扬尘污染。建立煤炭管理信息系统,对煤炭运储配供等各环节实行动态监管。

三、严格控制能源消费总量

(六)有效控制能源消费总量过快增长。严格执行国家分解下达的“十二五”陕西省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目标任务,2015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目标控制在12221万吨标准煤;全社会用电量控制在1350亿千瓦时。通过结构调整压能、工程改造节能、管理制度减能、总量控制限能等四大举措,切实推进我省工业、交通运输、建筑和公共机构四大领域节能减排,确保完成全省万元GDP能耗降低16%的目标任务。

(七)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加快全省能源消费结构调整,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2014年关中地区煤炭消费量比2013年减少1000万吨,年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6161万吨,比上一年下降13.9%,实现负增长。严控关中地区新增燃煤量,研究制定关中地区煤炭消费总量持续削减的管理办法。严格目标任务责任考核,实行能源消耗强度与煤炭消费总量双控制,全面完成2017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四、提高清洁能源比例

(八)优化火电空间布局。抓好电源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规划新建火电重点布局在陕北,关中地区适当布局热电联产机组,原则上不再规划新建常规火电项目;力争2017年底前建成陕北~关中750千伏第二输电通道建设,将陕北火电和新能源清洁电力送往关中负荷中心;陕南根据当地电力负荷和电网规划需求,适时建设支撑电源,实现电力供需就地平衡。

(九)加快“气化陕西”步伐。加大天然气开采,推进煤制气工程建设,加强煤层气、页岩气开发,建设不低于全年消费量15%的季节储备,各城市燃气配送企业要建立不低于供气范围内平均三日需求量的天然气储备,鼓励达到十日。建设靖西三线二期工程、汉安线与中贵线联络线、渭南-潼关-华阴管线,实施佳县、延川等17个通县工程,完善管网系统,加快城市配网建设,就近落实乡镇农村气化气源,着力提高天然气安全供应水平,到2015年,全省城市和适宜利用天然气的乡镇基础配套设施建成。

有序推进“煤改气”、“油改气”,打破小区、单位界限,组织相邻的用户联合建设10蒸吨以上的燃气锅炉。在城市工业园区、旅游集中服务区、生态园区、大型商业设施等重点的能源负荷中心,建设区域分布式能源系统和楼宇分布式能源系统。鼓励支持普通汽车燃料“油改气”,特别是固定线路的客、货、特种车辆,并完善加气站等配套设施,2015年前在包茂、连霍等6条主要高速高路新建30座以上LNG加气站,2017年前在沪陕、十天等12条高速公路新建50座以上LNG加气站。

(十)推进油品质量升级。全省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提前实施更高质量标准油品,2014年10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加油站供应的车用汽、柴油全部达到国五标准。省内各炼油企业加快国五标准升级改造进度,延长石油集团2014年9月底前生产出符合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确保10月1日起供应满足省内需求的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加快未来能源、延长石油煤制油项目建设,加快煤焦油加氢工业示范,提高优于国标的清洁油品生产能力。总结甲醇汽油试点经验,加快推广甲醇汽油。

(十一)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全面完成汉江干流梯级开发。促进镇安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作,争取2014年项目开工建设,做好老旧电站的增效扩容和改造升级,形成陕南水电产业优势。推进黄河北干流古贤、甘泽坡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十三五”期间尽快启动建设。持续推进陕北百万千瓦风电基地建设,有序开展渭北、陕南风能资源详查和评价工作,加快实施渭北低风速风电场、秦巴山区分散式接入示范风电场建设,探索风能分布式开发利用新方式。重点在陕北煤矿备用区、煤矿采空区、荒漠盐碱未利用地布局建设一批光伏电站项目,关中地区重点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有序推进秸秆直燃发电,大力推动关中地区燃煤锅炉改造为生物质燃料锅炉,减少城市燃煤量。

五、转变能源发展方式

(十二)推动煤炭高效清洁转化。在小型煤矿集中区建设选煤厂,大型煤矿配套建设选煤厂,提高煤炭洗选率,到2015年,煤炭洗选率达到70%。在满足最严格的环保要求和保障水资源供应的前提下,稳步推进煤炭深加工产业高标准、高水平发展。坚持“示范先行”,进一步提升和完善自主技术,加强不同技术间的耦合集成,逐步实现“分质分级、能化结合、集成联产”的新型煤炭利用方式。坚持科学合理布局,重点建设榆神工业区煤制清洁燃料基地,彬长、府谷煤制气基地,增强我省清洁燃料保障能力。

(十三)推进分布式能源发展。研究制定促进分布式能源发展的激励措施和实施办法,加快已核准的西安北客站、延安经开区等分布式能源建设,允许燃气分布式能源站作为独立电力(热力)供应商向区域内供电(热、冷)。积极开拓接入低压配电网的就地利用的分散式风电,总结定边分布式风电运行经验,在关中、陕北地区规模化建设分布式风电项目,按照“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电网平衡”的原则,在用电量大,电价较高的工商业屋顶,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

(十四)促进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和就地消纳。加大节能调度和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的协调力度,确保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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