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添加到收藏夹 中工锅炉网服务: 网站简介网络服务友情合作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021-34781959-325
 
首    页 综合资讯 《工业锅炉》期刊 标准信息网 行业协会 上海工锅所 展会信息 国际论坛
热点聚焦
行业动态
产经要闻
政策法规
新产品新技术
业界精英
标准新闻
行业活动预览
行业活动
"十三五"专栏
双碳信息
锅炉安全与节能注册
 
  
 
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为环境问题开“药方
来源: 加入收藏
特别推荐:《工业锅炉》征订 2007/3/7 14:10:03
 
新华网北京3月11日电(记者吴晶晶)“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是很多污染企业排污行为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委员会主任委员毛如柏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从立法角度为解决这一问题开出“药方”。 
    “首先我们的环境立法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对环境污染行为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毛如柏表示,现在环境污染事故不少,其中不乏重大污染事故,但能按照刑法规定处理的寥寥无几。 
    他说,目前刑法中规定的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犯罪有5条,包括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走私废物罪等,但目前认定环境污染犯罪还没有明确的界定。“现在有关部门正在抓紧制订涉及环境污染犯罪的有关司法解释,不久将出台,这为我们惩治环境污染提供了又一有力武器。” 
    毛如柏表示,今后的环境立法中要更加注重公众的环境权和维护公众健康,应逐步建立污染损害赔偿制度,对环境造成污染、对公众健康造成损害的,被侵害者有权提出赔偿。“对公众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在固体废物法修订的时候已经有所体现。是不是要就环境公益诉讼立一个独立的法律,目前有关专家还在探讨之中。” 
    毛如柏还认为,过去企业出现违法排污的行为,在环境执法中较多采取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力度不够,今后在进一步加大经济处罚的同时,要加大对地方政府领导的责任追究。“地方政府领导应承担起地方企业污染排放控制的责任,一旦发生问题,要追究行政主管部门和地方领导的责任。这样做也是加大了违法成本。” 
    据介绍,我国环境保护立法从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现在涉及到环境资源保护的法律有26部,已初步形成比较完整的环境保护法律框架。毛如柏透露,目前循环经济法、自然保护区法、海岛保护法等法律正在制订中,对现行的水污染防治法等也将进行修订,“这些法律的制订修改将进一步体现科学发展观的思想,体现资源节约型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理念,对我国的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必将起到积极作用。” 
 
 
本站对信息及信息来源的真实性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意见投诉 | 友情合作
Copyright @2004-2009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上海工业锅炉研究所

网络备案号:沪ICP备090865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