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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控股(集团)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457号)的精神及《上海市蒸汽锅炉房安全、环保、经济运行管理标准》(DB31/176-2002)的相关要求,市经委、市质量技监局、市环保局联合制订了《关于加强本市工业锅炉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8年,本市将重点推进工业锅炉的节能减排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工业锅炉的节能管理,制订推进工作计划,组织并完成热平衡测试,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开展“节能标杆锅炉房”的创建活动,切实提高工业锅炉的运行效率,为全市节能减排作出贡献。
现将《关于加强本市工业锅炉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二00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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