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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成本市节能减排目标,加快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推进工业锅炉节能工作,进一步贯彻锅炉房安全、环保和经济运行标准,提高工业锅炉、锅炉房及供用热系统(以下锅炉及系统)的运行管理水平。市经信委会同市质监局、市环保局组织工业锅炉及系统节能对标工作,落实上海市锅炉管理所负责开展创建上海市节能标杆锅炉房活动,具体实施内容如下:
一、宗旨
创建活动以“政府鼓励、企业参与、节能降耗”为宗旨,瞄准本市和国内外的先进水平,鼓励和促使不断进步,全面提高安全、环保和经济运行的管理水平,提高锅炉及系统效率,节约能源,减少排放。
二、基本条件及要求
1、本市各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民营、外资、合资的工业供热、集中供热的燃煤、燃油、燃气工业锅炉房。
2、符合《蒸汽锅炉房安全、环保、经济运行管理标准》DB31/176;上海市“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实施细则”;《蒸汽供热系统运行管理》DB31/T 223;《工业锅炉运行检测与控制装置的配置》DB31/T 7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87等标淮法规。
3、经检测机构(计量认证或实验室认可资质)锅炉热工性能试验的测试,锅炉运行达到先进的技术指标(见附件)。
4、积极采用锅炉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探索和创新锅炉及系统节能管理模式,有一定特色,成效显著。
三、工作内容
区、县经委、集团(总公司)应积极组织创建“标杆锅炉房”的活动,指导所管辖范围内锅炉用户单位开展对标工作,通过创建活动全面提高锅炉管理水平,促进锅炉及系统节能改造,达到节能增效目的。
主要内容:
1、现状分析
按照《蒸汽锅炉房安全、环保、经济运行管理标准》DB31/176;上海市“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实施细则”;《蒸汽供热系统运行管理》DB31/T 223;《工业锅炉运行检测与控制装置的配置》DB31/T 7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87等标淮法规,对本单位锅炉现状、各项运行指标、节能措施、管理进行全面分析:
2、对标比较
对照锅炉管理法规、标准和行业先进水平进行全面对标分析,总结特点,寻找差距、制定整改措施,开展整改、提高锅炉运行管理水平;
3、总结提高
自评本单位锅炉房各项工作,达到“节能标杆锅炉房”水平的,进行对标总结,主要从提高运行管理和节能实效方面写出总结报告。
4、测试报告
申请上报“标杆锅炉房”单位的“锅炉效率”“锅炉污染物排放”指标,应选择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测试报告。
四、申报和评审程序
(一)申报
锅炉房所在单位通过对照锅炉房管理标准、规范,对照“标杆锅炉房”的指标,以此作为对标的目标,制定措施、全面整改,经整改自查达到标准要求的,提交创建“节能标杆锅炉房”报告,总结创建过程和节能成果,填写“节能标杆锅炉房”申请表,报上级主管部门,无上级主管门的报区、县经委节能主管部门。
(二)评审
1.初审
区县、集团(总公司)的节能主管部门接到各单位报送的创建“标杆锅炉房”申请报告后,对申报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写出初审意见,报上海市锅炉管理所。
2.评审
上海市锅炉管理所接到创建“节能标杆锅炉房”申请报告及初审意见后,会同市质量技监局、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评审写出评定意见,报送市经信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五、命名表彰
对于获得市级“节能标杆锅炉房”称号的单位,由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授予奖牌和证书;对于参与上海市创建“节能标杆锅炉房”活动,落实锅炉节能技术改造,并且取得节能实效的单位,按照上海市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奖励(补贴)办法给予鼓励。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0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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